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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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安康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