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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4年动态台账》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佚名 时间:2025-04-03 14:45 来源: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打印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相关要求,现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4年动态台账》反馈宁陕县胜源山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省秦岭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问题交办单》(陕秦岭办交办单〔2024〕13号),反馈“安康市宁陕县胜源山庄,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8.06亩,其中7.48亩无用地手续。2015年8月,外村村民张绪林通过非正常渠道,将此处占为己有后开始违规建设,2017年10月,建成4处建筑物和1处鱼塘,2019年5月1日开始营业,现有客房20余间,可满足70-80人的餐饮、住宿。为吸引游客住宿、就餐,承诺可提供麂子、野猪、野鸡等野生动物食用。”
  二、核查情况
  省秦岭办反馈胜源山庄占地8.06亩,其中7.48亩为耕地和林地,无用地手续问题。经查,胜源山庄位于宁陕县城关镇青龙娅村。2013年4月,城关镇关二村村民张绪林,青龙娅村二组村民谷成明、谷成志、朱财富四人达成《集资修建农家乐协议书》,约定张绪林以现金和房屋修建为出资方式、谷成明以现金和土地折算为出资方式、谷成志和朱财富以宅基地折算为出资方式合作建设,并委托由张绪林经营。该农家乐于2016年5月开始建房,2016年11月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张绪林,名称为“宁陕县城关镇青龙村胜源山庄”。2018年 5月主体建成,项目占地2.53亩,其中,合法面积0.58亩(村民宅基地)、违法超占土地面积1.95亩。经套合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林地0.58亩、河流水面0.08亩、耕地1.29亩;经林业部门比对数据库数据,0.58亩林地不在其林业数据库中,不作为林地管理。项目建筑面积1647.09平方米。2019年5月1日,青龙村胜源山庄开业运营,现有客房34间、床位68个,接待室1间、会议室1间,大餐厅1间、小餐厅3间,可满足110人就餐。
  2018年 12月和2019年5月,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其超占的1.95亩集体土地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占地1.95亩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1429.78元,均已履行到位。2018年 12月至2019年5月,经营者张绪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建青龙村胜源山庄,新增土地面积5.53亩。经套合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林地1.91亩、耕地2.42亩、园地1.2亩;涉及的1.91亩林地经林业部门比对数据库数据,该地块不在林业数据库中,不作为林地管理。5.53亩土地涉及胜源山庄未占用的原有上坝河村通村道路 1.04亩;其余4.49亩土地上其中2.1亩建有杂物房、凉亭、卫生间、停车场和场地硬化,2.39亩为村民耕地。
  经套合宁陕县三调数据库,胜源山庄不占用生态红线,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青龙娅村村庄规划范围,符合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县市场监管局对胜源山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在胜源山庄未发现麂子、野猪、野鸡等野生动物制品,无销售行为,经询问当事人,实为吸引游客住宿、就餐而做出的噱头宣传。   
  “省秦岭办资料调阅和核查过程中,宁陕县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予配合,并以种种借口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问题已移交纪委监委核查处理。胜源山庄存在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1.95亩土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报安康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审批后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二)对新增占用的5.53亩土地上1.04亩原上坝河村通村道路予以保留;对违法占用的4.49亩土地上建设的杂物房、凉亭、卫生间、停车场和场地硬化由职能部门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按整改方案整改到位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销号。
  四、整改情况
  (一)胜源山庄1.95亩土地已补办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二)违法占用的4.49亩土地上建设的杂物房、凉亭、卫生间、停车场和场地硬化已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村集体。
  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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