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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者:龚太斌 王子睿 发布时间:2019-10-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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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日前,白河县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并将明确后的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要求,各行政机关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据统计,县内11个镇政府、24个县政府工作部门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918日,县司法局组织了全县各行政机关法制审核负责人在县司法局四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视频培训会。视频培训为期两天半,由司法部领导和三名高校教授就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法律法规等内容作专题讲座,培训内容丰富全面。这次培训使各镇各部门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进一步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监管、审核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减少违法违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各行政机关明确的法制审核负责人对本单位制定或者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均严格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对于合法性欠缺的不得再次报送审核;印证资料欠缺的及时补充资料后再次报送审核。未经法制审核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

自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来,我县各行政机关法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行政执法水平、行政决策能力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降低,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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