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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35个行政机关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

作者:龚太斌 发布时间:2019-10-1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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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日前,白河县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行政机关必须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报县司法局备案。截至目前,白河县11个镇政府、24个县政府工作部门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

按照相关要求,各行政机关必须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审核本单位制定或者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白河县行政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后,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行政执法水平、行政决策能力将稳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将持续提高,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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