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白河县再取消2项证明事项

作者:龚太斌 发布时间:2019-09-11 10:31
分享到:

按照证明事项清理的新要求,日前,白河县再取消2项证明事项。

白河县在2018年清理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设定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其中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经清理,发现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白河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白河县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各设定有一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目前,白河县政府已下发通知废止了《白河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白河县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应取消了校外托管机构注册所需的“经营场所证明”、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所需的“镇政府出具采砂许可初步意见”这2项证明事项。

白河县司法局还下发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今后牵头起草或者制发的各类文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向企业、群众索要的证明事项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