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顺利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作者:郭健 廖应忠 发布时间:2019-09-11 10:10
分享到:

近日,在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妥善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石泉某镇男子张某于20162月与邻镇女子方某结婚,婚前张某在县城某社区购买毛坯房一套,并利用其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同时在结婚时张某和方某还共同出资进行了装修及购买了家电家具,共计花费10万元。

结婚之初,两人感情尚可,经过小两口共同努力,不仅买了车,还在信用社办理了一张家乐卡开办了果蔬超市。20165月,方某诞下一女。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小家庭更加增添了喜气。

正当两人生活蒸蒸日上的时候,双方因为生活琐事开始发生争吵,因双方性格都很倔强,夫妻感情裂痕越来越大。加之女儿出生后一直跟随方某父母生活,方某认为自己没有的到张某家人的尊重,甚至对其随意辱骂,而张某没有尽到丈夫的职责维护妻子的尊严。

2019年8月,方某以受到家庭“冷暴力”为由找到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请求代为诉至法院,依法判决与张某离婚。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接到此案后,进行了深入分析,觉得两人之间感情财产纠葛复杂,不能简单的进行诉讼处理,很有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发生。

此后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因为性格问题经常发生争吵,方某的诉说主观因素较多,中间牵涉各种家庭矛盾。因此,法律服务人员于法官商量后,决定进行调解,首先是劝和,如果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引导双方协议离婚。

调解过程中,方某历数张某及其家人的不是,认为自己受到冷待,且与张某没有共同语言,难以共同生活,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和好无望,难以继续维持。而张某则称,离婚可以,但财产分配和女儿抚养问题必须妥善划分,否则,难以和平分手。

鉴于此,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通过释法明理,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引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由方某继续抚养至完全独立,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18周岁并享有探望权。夫妻双方房产及车辆归张某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债务14万元,由方某偿还5万元,剩下9万元全部由张某偿还。

至此,一场本来闹得不可开交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顺利化解,双方也就此和平分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