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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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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康市司法局的委托,按照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司法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司法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辆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SD2025-AK-049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司法局

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

:李女士、0915-81689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联系方式:成传杰0915-3322979、1829253890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拟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车型为轿车,排量1.8T以内,油电混合新能源车辆。(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预算:1798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询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3、线下领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本项目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含: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壹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6日

(北京时间08:3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售价:线下免费领取,谢绝邮寄。

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九、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5:00止;

2.询价会议时间:2025年06月19日15:00;

3.询价会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代理机构: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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