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根据你局“不予受理通知书”内涵让梁建新向安康市铁路法院起诉的指示,经过咨询得知,缺少你局“受理通知书”范围的关键证据,故此,恳请你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章程和“陕西省司法厅批复文件”将“受理通知书”范围内的确凿证据是否尽快以法公示出来,谢谢!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根据你局“不予受理通知书”内涵让梁建新向安康市铁路法院起诉的指示,经过咨询得知,缺少你局“受理通知书”范围的关键证据,故此,恳请你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章程和“陕西省司法厅”批复文件将“受理通知书”范围内的确凿证据是否尽快以法公示出来,谢谢!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5-20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向我局提出的诉求,我局已于2025年3月向您邮寄送达了相关文书,明确告知您: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诉求的救济途径,请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对于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诉求,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会书面告知您。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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