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虽然以法你局没有干涉律师协会工作的法定权力,但以法你局有监督权,监督律师协会“罢免事项和罢免过程”应该是你局在法律法规上属于合理合法的吧?”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5-08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虽然以法你局没有干涉律师协会工作的法定权力,但以法你局有监督权,监督律师协会“罢免事项和罢免过程”应该是你局在法律法规上属于合理合法的吧?”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5-12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一、对于您向我局提出“申请以法罢免律师协会XXX会长职务”的诉求,我局已经于2025年3月向您邮寄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安司受通〔2025〕4号),明确告知您: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诉求的救济途径,请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二、对于您留言中反映的其他有关证据情况,我局已记录在案,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会书面告知您。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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