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对故意欺诈委托人和恶意渎职律师职业道德者理应纳入曝光的黑名单!谁愿意劳心费神地恶意上访?梁建新一直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行事,从上访到安康市律师协会到安康市司法局,又按照安康市司法局的指示上访到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发回安康市司法局重新处理后又返回上访到安康市司法局,让故意欺诈委托人和恶意亵渎律师职业道德的律师受到法律追责是全体安康市公民和正义执业律师的共鸣!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4-27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对故意欺诈委托人和恶意渎职律师职业道德者理应纳入曝光的黑名单!谁愿意劳心费神地恶意上访?梁建新一直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行事,从上访到安康市律师协会到安康市司法局,又按照安康市司法局的指示上访到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发回安康市司法局重新处理后又返回上访到安康市司法局,让故意欺诈委托人和恶意亵渎律师职业道德的律师受到法律追责是全体安康市公民和正义执业律师的共鸣!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4-30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向本局提出的诉求和理由,本局已经于2025年3月向您邮寄送达了相关文书,明确告知您: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诉求的救济途径,请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对于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诉求,我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会书面告知您。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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