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你局一直都是在30日内答复,例如:你局发函给梁建新的《复查意见书》就一直强调的30日内,为何到了陕西省司法厅发回你局重新处理就变成了90日内?是不是在故意推诿?其行为也代表一个地级市行政机关的中国共产党大公无私作为?还是代表“台独”民进党所为?那么,你局所信誓旦旦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原则哪里去了!无论如何,蔡某背着委托人和第三方偷签申请就是违背委托协议!就是违法犯罪!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4-24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你局一直都是在30日内答复,例如:你局发函给梁建新的《复查意见书》就一直强调的30日内,为何到了陕西省司法厅发回你局重新处理就变成了90日内?是不是在故意推诿?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4-28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诉求,我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局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结果。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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