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关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咨询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4-14 | ||
留言内容 | 您好!我想了解本市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具体流程,例如收入标准、所需材料等。能否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供更详细的指引?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4-15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 您在我局网站留言已收悉,根据您留言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关于法律援助具体流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根据《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 请求给付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7)请求工伤事故、 交通事故、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请求相关权益保护; (10)因农作物、 养殖产品等受到损害,或者使用伪劣农药、 化肥、 种子等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 (11)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12)因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 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权益; (13)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3、根据《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 (4)其他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三、关于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供详细的指引问题: 我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都分别转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视频,欢迎您关注。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34号(原市民政局办公楼一楼);电话:2071935;20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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