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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蔡X到看守所偷和梁建新的儿子签订“不作精神鉴定申请书”是根据《律师法》的哪条所允许的?是否是法官派他去的?欺骗委托人写保证书是否属于恶意渎职欺诈?把已知一审的重要证据推卸给二审举例是否违背辩护常规?等,恳请你局在回复中均根据哪条法规证明蔡某对错?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4-13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蔡X到看守所偷和梁建新的儿子签订“不作精神鉴定申请书”是根据《律师法》的哪条所允许的?是否是法官派他去的?不是法官派他去的,又是谁打电话让他去的?因为,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在押人员无权对外打电话的。欺骗委托人写保证书是否属于恶意渎职欺诈?又违反了哪条法律条文?把签订委托协议时一同交给蔡某的有关梁建新的儿子因网赌狂魔导致精神被痴迷控制在清醒后自杀未遂以及被青岛市香港中路派出所和青岛海军医院及时抢救的重要证据应该在一审办理的却故意为不耽误其他业务挣钱而尽快结案来推卸给二审,给予举例是否违背辩护常规?等,包括在2024年12月26日下午你局举行的听证会上(全部录音录像过程,如果出现剪辑,录制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蔡某所宣称自己正确的事项又以法符合哪条法律法规?等,恳请你局在回复中均根据哪条法规证明蔡某对错?等,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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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4-16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向本局提出的诉求和理由,本局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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