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条令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所以说,你局可对违法律师移交公检法机关。梁建新提供。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4-02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0年第122号条令: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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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4-08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向我局提出的诉求,我局已经向您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了您相关诉求的处理方式及途径,同时,对于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诉求,我局也明确向您告知了:我局正在依法依规处理过程中,我局会将处理结果依法依规向您送达;针对您提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我局已经记录在案,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诉求。另:您咨询我局中央巡视组的电话,请您在网站:https://www.ccdi.gov.cn/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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