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普法办《关于印发<安康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的通知》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抽查6个单位开展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2024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经过自查自评、实地考察、履职报告、现场评议等环节,评议工作已完成。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评议对照《安康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价指标》进行了综合评分,市税务局101分、市生态环境局96分、市水利局94分、市农业农村局93分、团市委93分、市文旅广电局90分,以上单位在本次“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均被评为优秀等次。
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对评议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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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