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政民互动 > 留言列表 > 正文内容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5-03-31
留言内容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百九十九条‌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犯罪:

  1.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上述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4-01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您好!为妥善及时处理您的诉求,请您留取相关的身份信息情况,谢谢!
评价 不满意(0) 基本满意(0) 很满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