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你局是在2025年3月18号向我寄发的受理和不受理函,按照30天内答复的规定,恳请参照条文,谢谢!梁建新将在4月10号后向陕西省司法厅投诉,并做好进京准备。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3-25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你局是在2025年3月18号向我寄发的受理和不受理函,按照30天内答复的规定,恳请参照条文,谢谢!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3-26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向本局提出的诉求,本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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