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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你局是在2025年3月18号向我寄发的受理和不受理函,按照30天内答复的规定,恳请参照条文,谢谢!梁建新将在4月10号后向陕西省司法厅投诉,并做好进京准备。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5-03-25
留言内容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你局是在2025年3月18号向我寄发的受理和不受理函,按照30天内答复的规定,恳请参照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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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3-26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向本局提出的诉求,本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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