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2条:压制申诉、控告,将毫不留情直接给予降级甚至开除的严肃处分!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3-20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2条:压制申诉、控告,将毫不留情直接给予降级甚至开除的严肃处分!如果个别人以“故意包庇罪和恶意渎职罪”处理律师违反职业道德,那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不贷!请个别人头脑不要简易化,还是冷静无私地按照“陕西省司法厅”的驳回来公平公正重新处理。个别人要清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就是本人已经退休了,有的是时间和足够的资金同你打持久战,非要将党纪国法置之度外,恐怕等不到你退休,也可能被随波逐流进滚滚反腐大浪淘沙之中!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3-24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本局已于近日向您邮寄相关书面法律文书,请注意查收。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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