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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经查阅有关规定,陕西省司法厅是给你局下发的重新处理文件,没有向其他单位下发,如果你局转给其他单位处理就是违背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法规!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5-03-01
留言内容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你局XX科想同我商议转给某协会处理,首先,擅自更改上级文件是违反法律法规,其次,本人也是100%决定不同意!因为,本人的投诉中其主要之一就是某律师协会!该协会负责人邹某、唐某和李某如果仍然一意孤行地认为处理意见正确,就应该拿出有关法律条文对证。假设,邹某和唐某签订了委托协议,邹某为了不耽误其他业务挣钱而尽快结案却背着委托人唐某去和委托协议无权益的第三方偷签鉴定申请,唐某能不愤怒吗?如果连你们律师协会的主要负责人都愤怒他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难道做为普通公民的我就该无权愤怒吗?就该被律师侵犯个人权益而被律师协会诡辩为正确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典所能容忍?你们拿出笼统的律师法来糊弄司法机关,结果,糊弄不了陕西省司法厅,拿出律师法,应该具体到律师法的哪一条,究竟哪条规定允许律师可以有自主权地背着委托人去和第三方偷签任何协议或申请是合理合法的,请详细地举证出来!做为一个有公心的道德高尚律师难道不该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为个人荣耀吗?最好以法律条文为准绳来坚持律师职业道德的公正和诚信,非要揣着明白装糊涂都有可能成为被追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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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3-04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本局近日已收到陕西省司法厅《复核意见书》。根据该意见书的内容,请您明确“诉求事项"并书面向本局提交(联系方式:安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0915-8168959),本局将根据你明确的“诉求事项”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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