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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再次希望某律师事务所的蔡X要好汉做事好汉当,众所周知,很多人为掩饰你已经付出了力所能及的代价,你自己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让别人跟着你受罚,只能说明你良心的再次泯灭!你为了不耽误其他业务挣钱而尽快结案,你花着委托人的钱,考虑过委托人的痛苦吗?恨!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5-02-28
留言内容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看一个人不能看表面,对于谁对谁错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可以体谅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可你们体谅过委托人的痛苦吗?委托人为了儿子花高价4万元聘请律师,还不算没有签订委托协议前,蔡X每去看守所一次和我儿子面谈就要2000元的跑腿费。蔡X在2024年12月26日你局举办的听证会上说他为了我儿子的事一直是尽职尽责,单去看守所就跑了二三十趟,也就是说,他自和委托人签订协议到协议终止前,平均每月到看守所为三四次,那么,没去一次就该有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信,更该有看守所的记录,如此一趟趟的不辞辛苦,为何就不能辛苦出“精神鉴定申请”?言过其实的谎言即便有一万万条理由,但就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的这一条也就等于不打自招的前功尽弃!事实胜于雄辩,谎言越多露的马脚越广,慢慢地让人逐步产生厌恶而最终导致为痛恨!那么多人为你编制弥天大网,结果你自曝家门无遮拦,包子皮太薄了而终于露出馅!对此,奉劝蔡X如果觉得自身已难保就应该大义凛然地承认自身失误,以“溃烂你一个,来保全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受连累”,倘若继续执迷不悟,可想好了今天的社会已经是无法封闭社会,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何况事实清楚呢?按说,你到看守所偷签申请前,有100%足够的时间向委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向委托人请示,可你却耍了个阴谋,因为,你很清楚,只要先向委托人请示,你想为不耽误其他业务挣钱而尽快结案的目的就彻底失败了,因为,你很清楚,委托人是100%不会同意其儿子不作精神鉴定的!你于2020年6月27号到看守所和我儿子偷签了不作精神鉴定申请,为何却到2020年7月2号才通过微信告知我这个委托人?(因为我原来的手机被盗,微信记录丢失,而无法查证)我质问你为何这样做,你说这是你做为律师的自主权,不能事事听我的,当时因为对法律懵懂,也就无法争辩。可你别忘了,糊弄一时,不会糊弄一世,随着委托人对法律意识的增强,你能逃过其咎吗?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对神志不清者的精神鉴定无需本人签字,必要时可以法强制执行!难道做为多年律师的你真不懂吗?你揣着明白来糊弄委托人,只可惜碰上了一个有一定写作功底的人!但愿你三思而后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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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3-04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本局近日已收到陕西省司法厅《复核意见书》。根据该意见书的内容,请您明确“诉求事项"并书面向本局提交(联系方式:安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0915-8168959),本局将根据你明确的“诉求事项”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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