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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司法局是国家司法全部条文的仓库,恳请你局能否以法通知蔡X所在律师事务所,首先根据本所章程来审视蔡X对错,若肆意继续诡辩,将逐级申请对该所停业整顿,蔡X违背委托人意愿去和第三方偷签申请,又根据哪条法律是合理合法行为?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5-02-27
留言内容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一、国家正在落实“一案三查”:群众反复举报案件、网络舆情热点案件、涉诉信访案件 ,通过调阅卷宗、复核线索、面见举报人、专业会议评议等方式来推动线索核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恳请司法局以法通知蔡X所在律师事务所,最好先按照该所章程来自我审视蔡X对错!首先,该所最清楚委托协议的内涵,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蔡X就是有一万万条理由,但就因为违背了委托人意愿这一条,就是违法执业!该所常把律师职业道德挂在嘴边,为何客户一旦揪出该所律师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就百般抵赖?说什么这是律师的自主权,等,忽悠委托人写下“不再投诉保证书”就认为所敢的违法执业之事就万事大吉了。请该所看看“造成危害的”,投诉可延长五年!在当今法律越来越明朗的前提下,只要在百度上搜索“法律智能问答”,就能获得符合国家法律准则的任何条文!希望该所不要存在任何违法诡辩的侥幸心理,还是为了所里其他律师不因停业整顿而暂时失去工作着想,首先严格按照你所规章制度严审蔡X的行径是否违背了你所的律师职业道德?如果承认事实,就该委婉地承认失误,以最诚恳的赔偿态度取得委托人的谅解,来避免被停业整顿和其他行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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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3-04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本局近日已收到陕西省司法厅《复核意见书》。根据该意见书的内容,请您明确“诉求事项"并书面向本局提交(联系方式:安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0915-8168959),本局将根据你明确的“诉求事项”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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