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还有件事我一直搞不懂,在2024年12月26日听证会上,蔡X说是我儿子梁在看守所打电话要做精神鉴定,是打给了法官,法官X通知的蔡X去的看守所吗?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2-26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在2024年12月26日你局举办的听证会(请查录音录像回放)上,蔡X说我儿子梁XX打电话说要求做精神鉴定,按照看守所规定,在押人员是不准许对外打电话的,那么,如果真是看守所警察打的电话,应该是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请示的 ,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让做为律师的蔡X去到看守所签订鉴定申请。而你局律师工作科从无向法院去了解就下达裁定,可见是严重的证据不足!此次陕西省司法厅发回重新处理,我再次强烈要求“应该有到法院索取证据的环节”!现在的法治社会,判案讲的最多的就是证据,做为执法机关如果模糊证据就等于肆意践踏法律,应该以法承担违法责任!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2-27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关于“应该有到法院索取证据的环节”的留言已收悉。本局将依据您的诉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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