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梁建新在2025年2月24号已经将陕西省司法厅《复核意见书》寄给“文永明局长”请留意,如果这周你局仍未受到,下周我到陕西省司法厅垂询。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2-26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我已经在2025年2月24号将陕西省司法厅《复核意见书》彩色复印件寄给了尊敬的文永明局长,如重新处理不按投诉内容行使权利,仍将依法依规再次投诉到陕西省司法厅,如果再被返回安康市司法局,可能有关人员会被徇私枉法受到纪律处分,而本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投诉,有可能司法部会专门派人来安康市司法局调查核实,凡事是纸里包不住火的,事实胜于雄辩,假设,你局和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而律师为了不耽误其他业务挣钱而尽快结案却背着你局和你局下属单位偷签了申请,你局会不会像我一样愤怒?如此明目张胆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被美化为“美德律师”,都美到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了,也叫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我现在,反正退休了,有的是充足的时间去省和中央投诉,对我伤害越大,赔偿越多,一旦申请国家赔偿,会不会你局个别人也将承担费用甚至被以法受到纪律处分?折腾我不能白折腾,我会申请让某些贪赃枉法的人付出违法代价的!但愿在这个高度法治文明的社会中,尽量保全自己为上上策!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2-27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本局近日已收到陕西省司法厅《复核意见书》。根据该意见书的内容,请您明确“诉求事项"并书面向本局提交(联系方式:安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0915-8168959),本局将根据你明确的“诉求事项”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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