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梁建新在2025年2月21日收到了陕西省司法厅回函:经研究决定,现撤销安康市司法局2025年1月3日作出的《复查意见书》,并要求安康市司法局根据投诉内容重新处理,我强烈恳请按民法典第922条为重新处理原则!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2-23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一、律师背着委托人偷和第三方签订鉴定申请行为是不合法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因此,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背着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
2、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背着委托人与第三方协商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与律师的职责相违背。如果律师的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委托人可以向律师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律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具体案例中,如果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签订协议,该协议对委托人没有约束力。委托人在得知此事后,可以向相对人提出异议,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并不要求精神病人本人同意,必要时可对其强制鉴定。律师为了不耽误其他业务挣钱而去看守所和不存在委托协议权力的第三方偷签鉴定申请,纯属多此一举,更是违法犯罪, 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100%故意知法犯法的法律责任!
三、陕西省司法厅决定撤销《复查意见书》而发回重新处理,这说明省司法厅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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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2-25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截至今日本局尚未收到省司法厅相关文书,待本局收到省司法厅相关文书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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