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政民互动 > 留言列表 > 正文内容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行政复议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5-02-06
留言内容 安康市内的行政复议是否有司法局进行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2-08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及陕政发〔2021〕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事项,可以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据此,安康市内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为安康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

评价 不满意(0) 基本满意(0) 很满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