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行政复议相关问题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2-06 | ||
留言内容 | 请问申请行政复议是向安康市司法局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吗?请问有具体地址吗?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2-08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据此,可依据上述条款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如确定属于安康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安康市司法局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 安康市司法局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电话:09158178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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