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2025年1月26日,陕西省司法厅来信通知我已经受理,在2024年12月26号的安康市司法局听证会结束后,该听证会主持人曾和XXX谈论能喝多少酒,起码录音录像师听的很清楚!不让听证会录音,但没有法律说结束后不准投诉者录音!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2-03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6日,陕西省司法厅来信通知我已经受理,在2024年12月26号的安康市司法局听证会结束后,该听证会主持人曾和XXX谈论能喝多少酒,当时我就感觉到该听证会等于浪费,所以,我投诉到到陕西省司法厅的第一诉求就是:召开省级听证会!起码录音录像师听的很清楚!不让听证会录音,但没有法律说结束后不准投诉者录音!最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一十九条得为百姓护航吧!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2-06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提交的投诉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安康市司法局已于2025年1月4日向您送达《复查意见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您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省司法厅请求复核。如您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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