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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梁建新在2025年1月23号下午14.22分将“复查申诉书”递交给了陕西省司法厅信访办公室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5-01-23
留言内容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梁建新已遵照你局指示,在2025年1月23号下午14.22分将“复查申诉书”递交给了陕西省司法厅信访办公室,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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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1-23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提交的投诉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安康市司法局已于2025年1月4日向您送达《复查意见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您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省司法厅请求复核。如您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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