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坚持从末端发力,弹好法治建设、矛盾化解、法律服务“三个音符”奏响基层治理“和谐曲”,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弹好法治建设“音符”。制定印发《石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对法治建设做到“四个亲自”,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终述法情况列入全面依法治县年度考核。同时,推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以考促学。加强乡村、学校、企业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向100家重点企业派驻了法律顾问,持续推动“法律进乡村”,深化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使用,目前全县在册乡村“法律明白人”1643名,165个村(社区)全部配备了驻村法律顾问,充实了基层法治建设力量,打通了普法宣传、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全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弹好矛盾化解“音符”。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四调工作法”“三力联调”“党建+N+调解”机制,不断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纠纷主力军作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事半功倍。充分用好法律顾问、网格员、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法治力量,提升民间纠纷专业化水平,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减少纠纷重复发生率。严格落实网格每天排查、村(社区)每周排查、司法所每半月汇总、镇党委、镇政府每月综合研判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强化纠纷化解及时率。与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协调联动,切实让纠纷排查触角进一步融入村、组、户,融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让群众不出门就能享受到调解服务,让调解工作叫得应、接地气、能接受,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弹好法律服务“音符”。建成投用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各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体化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引服务,利用“法治石泉”微信公众号,在首页“服务”栏嵌入陕西法律服务网手机版,让群众在网上就能享受到更高阶、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加强法律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法律援助程序,降低受援门槛,发挥救助帮扶功能。切实做到“减证便民”,探索建立“党建+公证+调解”机制,让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得到及时妥善化解。近五年,全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年均接待群众1.2万余人次,年均办理公证150件次左右、办理法律援助210件次左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