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为一个明摆着故意蒙骗委托人的律师遮掩,怕不怕被被逐级申诉到中央后,导致终生追责?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4-12-03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安康市司法局:您好!
一、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清楚,却不处理,这就构成玩忽职守罪等,根据国家终生追责制的有关法律法规,蔡刚欺诈委托人的事实确凿,因为,委托人对其儿子被捕后的事一概不知,被捕前的“精神问题”证据在和蔡刚签订委托协议时就同时交给了蔡刚,并且,蔡刚还让委托人到青岛香港中路派出所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医处去索取更详细证据;等,这都毫无疑问地说明,蔡刚已经明确清楚委托人聘请他的辩护的主题就是其儿子神志不清的“精神问题”! 梁建新:呈递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12-04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梁建新先生: 您好!您提交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此前已受理您的复查申请,请您向承办机构(律师工作科 0915-8168959)询问办理进展情况,不要再就同一信访事项向我局重复反映。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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