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利县司法局积极履职尽责,始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作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把好“四道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流程监管,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严把“起草关”,全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严格贯彻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对送审材料进行初审,审查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落实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施行等程序,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是否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容等。今年以来,我县制定印发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制定程序正当、制定内容合法,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统一印发。
严把“审核关”,全力维护政府政策和国家法律统一。建立健全以局主要领导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治股专门负责、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注重强化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最新政策、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准确性、专业性。截至目前,全局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人。制定印发《平利县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内容、审核程序等具体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2024年以来,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提出审核意见50余条。
严把“备案关”,全力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将按照备案审查规定拟定备案报告、准备备案材料,并在印发后20日内向县人大和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对于各镇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司法局报送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文本,并及时在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上传,实行规范性文件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模式管理,切实做到有件必备。2024年以来,我县共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部门文件1件,备案规范率、及时率100%。
严把“清理关”,全力破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壁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健全“不定期专项清理”与“定期全面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效力动态“精度”。今年以来,我县共组织5次专项清理及1次全面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20件,废止4件,失效2件。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决定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进行报备,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依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