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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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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安康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任务内容 设定依据 完成时限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指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列入相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落地落实。办好《与法同行》普法栏目,为各部门搭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媒体平台,制作专题节目进行宣传;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陕西省宣传教育条例》 持续推进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孙智琴
2 组织审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配合省司法厅做好司法鉴定年度考核,司法鉴定案卷评查等工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持续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李怀琴
3 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依法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持续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李怀琴
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持续推进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彭友荣
4 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本市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程序做好审查修改,配合起草部门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安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持续推进 立法科 胡蓉蓉
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核;对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制定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持续推进 立法科 胡蓉蓉
5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执证管理 组织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参加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培训,组织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为通过考试人员发放执法证。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持续推进 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科 谢婷婷
6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等。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安办字202143号) 持续推进 立法科 胡蓉蓉

安康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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