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康市司法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SD2024-AK-100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司法局;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路175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915-81689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915-332297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安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市司法局;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10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具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00/套(人民币);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00时前;
2、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