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利县司法局统筹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职能,强化工作协作联动,将行政复议“被动”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主动”监督相结合,职能一体推进,激发执法监督新效能。
突出职能统筹,激发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活力。围绕“整合股室职能、优化组织领导”,将法治股(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调整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对相关人员进行整合使用,有效推进两项监督职能从分管领导到业务骨干的有机融合,在股室职能上一体推进,全面释放执法监督活力,实现“1+1>2”的组织效能目标。
突出职能衔接,形成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合力。加强两线工作统筹协调,促进两股室紧密配合。围绕“被动监督一案、主动监督一片”,推动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再造,在不断深化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基础上,通过“一案双查”将审查发现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联动衔接至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开展相关领域案卷评查,并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方式倒逼改进执法工作,实现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实现“1+1=N”的工作效能目标。
突出职能延伸,提升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的效力。融合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与指导合力,推进“以督促导、标本兼治”。坚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研讨,邀请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办案专家参与,将监督指导的起点延伸至执法办案层面。同时将行政复议案例纳入执法培训,以身边案例“以案普法、以案促改”,提升培训警示教育强度。对各部门单位健全并落实法治督察,以查促改的方式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达到以点带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效果,实现“1+1>N”的规范效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