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宁陕县司法局联合金川镇、宁陕县人民调解协会对一起生命权纠纷进行调解,促成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立即进行司法确认,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稳妥化解了一起因死亡赔偿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8月15日下午17时许,安康市镇坪籍男子张某雇佣安康市紫阳籍赵某(已故,41周岁)在金川镇黄金村阮家湾干活时失足从山上跌落,镇主要负责人带领司法所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同时协调卫生院和派出所采取急救措施、出警勘验,确认赵某已死亡。家属于次日凌晨2点了解相关情况。随后,雇主张某及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均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经过各方面充分协商沟通以及多轮调解,连日来讲法说理和思想疏导,在多方调节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以及遗体安葬事宜达成协议,最终于21日促成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为将矛盾彻底化解,经过积极引导,宁陕法院通过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核实申请材料,依法向双方送达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当面解释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法律程序和效果,既高效化解了矛盾,又减轻了群众的负担。通过几天下来的相处,当事人对参与调解的县镇干部予以高度评价,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认可。
该案得到顺利、高效、便民处理,既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更是司法行政干部践行初心、忠于人民的生动体现。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务实担当履行调解工作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以调解高质量发展护航宁陕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陕、法治宁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