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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男子三次登门要工钱被拒,法律援助一朝为他解难题!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24-08-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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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法律援助,我的工钱可能永远要不回来了。”近日,石泉县后柳镇前锋村村民田某来到县148法律服务所,向法律援助人员表达真诚谢意。

田某于2019年在陈某家干活10天,劳务费未支付,后来田某多次在县城找到陈某索要,但均被陈某以自己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推脱。2021年11月,田某登门问陈某讨要工钱,陈某依然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双方协商后,陈某给田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到田某工钱若干元,但并未写明何时付款。

田某拿到欠条后满心欢喜,认为这次陈某应该能够兑现,可是又等待了一年多时间,陈某不仅没有通知田某领钱,反而杳无音信,无奈之下,田某再次登门索要拖欠工钱,陈某支付了600元,剩余钱款被拖欠。

2024年初,田某又找到陈某,要求一次性给付剩余欠款,陈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万般无奈之下,田某来到后柳司法所,想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自身遇到的这个讨债难题。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田某,并详细了解了田某的现实状况,在综合考量田某案情、身份和家庭情况后,帮他申请了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很快审批了田某的案件,并指派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刘志莲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刘志莲的操作下,本案很快进入诉讼程序。为切实让田某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钱,刘志莲除与法院办案人员随时沟通外,又先后多次找到被告陈某,给他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乡情,并希望能够在减轻双方诉累、不过度使用司法资源的前提下,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终在法律震慑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耐心说和下,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陈某当场支付了田某被拖欠的工钱,田某依法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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