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巧用调解方式化解了企业债务纠纷,成功调处两起借款合同纠纷,协议金额2300万元,让两家企业持有的价值2279万元的借款白条变成了可变现的固定资产,给企业吃上了“定心丸”,减少了借款利息支出,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为三家企业省掉了诉讼费、律师费100余万元,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时间,将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100余万元,实现了多方共赢。
据悉,安康市汉阴县某甲公司2019年向乙公司、丙公司借款,本息共计2279万元,三家企业因借款偿还问题发生纠纷,共同申请城关司法所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城关司法所受理此纠纷后,立即通知三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释法析理,做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由甲公司将价值2300万元的两处房产分别抵给乙公司、丙公司用于偿还其欠乙公司、丙公司的债务,房产价值大于债务金额的差额21万元由乙公司、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三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根据有关规定,调解员又告知三方当事人到汉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此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
近年来,城关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直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创新诉源治理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矛盾止于诉前,化解于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心全意为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服务。
调解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