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司法局组织两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与第三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使案涉民事纠纷在复议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彰显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今年5月,紫阳县司法局受理两件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县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决定案件。县人社部门作出的两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认定周某、朱某在施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由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紫阳县司法局对案件审查后掌握了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耐心细致与申请人、第三人沟通,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通道理,使其对他们之间民事纠纷的解决之道作出正确的预判,表示将搭建申请人与第三人的沟通平台,争取在行政复议阶段解决纠纷,此举得到申请人与第三人的理解和配合。最终,行政复议机构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组织各方参与,对引发行政争议的源头纠纷即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工伤赔偿进行调解达成了协议,并经司法确认,使案涉民事纠纷在行政复议阶段定分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申请人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两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成功调解处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行政复议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紫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始终坚持复议为民,依法能动复议,拓宽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着力提高调解结案比重。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紫阳县司法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使得更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途径实质化解,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