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一只野猪闯入石泉县城江南片区,在江南幼儿园附近横冲直撞,十分危险,县林业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专业捕猎队带着猎犬前往围捕。
据附近居民介绍,当天早上8点多,江南幼儿园附近突然出现一只百余斤的野猪,由于早上人多车多,野猪受惊后在路上狂奔冲撞,车辆路人纷纷避让。
由于野猪体型较大性情凶猛,攻击性也强,极易伤人,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疏散群众,提醒附近居民关闭门窗,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联系林业部门及时捕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林业局干部介绍,这头野猪可能是从附近的山林下来的,因为寻找食物而误入城区,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林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若在户外遇到具有攻击性的野生动物,不要慌张,更不要激怒或挑衅动物,应先找地方进行躲避,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石泉县林业局干部康建说:“石泉的森林覆盖率越来越大,会遇到野生动物的几率越来越高,请广大市民如果遇到野生动物,不要直接接触,一定要先打报警电话,请公安和林业部门专业人员过来处置。”
万一遇野猪怎么办?
一、不要自行捕杀
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野猪正式从“三有动物”中除名。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捕杀食用,滥捕滥杀依然会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野猪数量过大或者危及公共安全,通过评估后有捕猎的需要,才可以组织狩猎队依法依规开展猎捕活动,况且,个人猎杀野猪,存在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及时进行自救
如果与野猪正面相遇,不要惊慌,做到“四不”,即不逃跑、不惊叫、不攻击、不驱赶,野猪在未受到惊吓和威胁情况下一般不会攻击人;与野猪对视,随时注意野猪动作,在与其对视的情况下,倒退式慢慢后退,距离约30米后可迅速离开。
野猪进攻时多采取直线式冲击,如发现野猪有攻击企图时,则尽量快速呈弯形路线后退。如果老人、妇女、儿童遇上野猪,不要上前围观,要及时寻找障碍物或路边房屋进行躲避。
三、及时报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