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石泉开展“法治护苗”行动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24-06-11 15:13
分享到:

“这堂法律课紧贴实际,让我明白了肩上的责任,今后不仅要依法执教,更重要教会孩子学会自我保护,预防伤害,安全健康快乐成长。”524日,认真听完法治副园长屈宏茹专题宣讲后,石泉县朵朵幼儿园幼儿教师余娅丽说。

今年以来,石泉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法治护苗”行动,多角度、宽领域提升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教师等群体法治意识,护佑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校园普法优化环境。联合县教体局、妇联、团县委以及公、检、法等政法单位,由法治副校长牵头,组织法官、警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全县46所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校园法治讲座、宣讲法律热点、举办法治演讲、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截至目前,共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等活动209场次,开展法治讲座406场次,法治主题班会1020课时,模拟法庭15场次,向广大师生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2万余份,播放普法音视频12万余分钟,增强了“法治护苗”行动校园影响力。

法律援助维护权益。利用“法治石泉”微信公众号嵌入陕西法律服务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专科服务。依托团县委、妇联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吸纳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各单位部门法律专业人员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和专业援助律师团队。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提高办案效率,最大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加大“送法进校园”力度,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前两个季度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1件,办结62件,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13件。

    强化监管教育挽救。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心理辅导团队”的心理矫治模式,形成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预案。积极开展“两说一访”,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排查走访、分级研判,根据年龄、心理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精准施矫。加强在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怀爱护,在学习、生活等各方予以关心照顾,用好远程探视系统,对有需要远程会面的在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搭建亲情沟通桥梁,在满足未成年子女对服刑父母的探视的同时,也让在监服刑人员感受到亲人的想念与牵挂,促使他们积极改造。进一步延伸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工作,针对其家庭生产情况和家庭成员结构,重点对其未成年子女就医就学等进行关注,解决实际困难。截至目前,全县共对55名社区矫正对象和404名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了全面走访,促进就业52人,关爱未成年子女18 名,远程探视6人次。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