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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为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松绑”

作者:陈瑞 张嘉敏 发布时间:2024-05-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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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陕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联合县检察院一行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冯某进行走访调研。冯某是一家食品公司的经理人,在20243月份因执行地变更目前在宁陕县城关司法所接受矫正。冯某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外出,每次都需到司法所履行请假手续,频繁请假程序给其带来诸多不便,司法所在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县司法局和县检察院汇报,联合对其开展调研。

调查中城关司法所、县司法局和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企业目前的经营生产情况、企业规模及社区矫正期间是否存在困难,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行为表现以及企业用工、市场前景、法律需求等,深入了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情况、企业运行情况。

司法所经与县司法局、县检察院依照《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就如何在法律规定内从快从简办理冯某的外出请假问题进行商讨。经过讨论,最终认定冯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区活动的审批条件,可尽快办理经常性跨市区活动审批手续,可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冯某对我们带来的消息非常高兴,并表示会继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教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积极调整心态,努力将企业做大做强,为宁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力量。

此次走访,进一步增强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其认真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也对其适度“松绑”,为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助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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