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石泉县建立“1+1+N”乡村普法网络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24-05-10 10:43
分享到:

今年以来,石泉县在持续巩固“八五”普法中期成果基础上,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探索建立1名司法所所长+1名村(居)法律顾问+N个法律明白人的“1+1+N”乡村普法网络,提升乡村普法依法治理质量水平,为乡村振兴增效赋能。

司法所所长牵头抓总。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牵头抓总职责,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普法分工方案及责任清单,通过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压紧各镇站、所、庭普法主体责任。通过普法建议、告知函等形式,对各站、所、庭以及村级普法工作提供“叫醒服务”,督促指导站、所、庭及各村耕种好“普法责任田”。发挥司法所所长本身的协调优势,建立健全普法队伍、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普法培训、活动方案,为普法宣传队伍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村(居)法律顾问参谋助力。及时调整派驻165个村(社区)的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督促履行参与起草、审查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参与经济项目谈判、签订重要合同的法治参谋助手职责。推动法律顾问与各镇村干部、乡村“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结对子”,建立学习培训、法律咨询、法治服务“朋友圈”,主动走近群众提供服务、回应诉求、排查风险,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

 法律明白人增益添彩。扎实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利用乡村“法律明白人”分布广、无门槛、零距离、面对面的优势特点,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社会治理“守护员”作用,及时反馈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法治培训和法律服务,在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吸纳乡村“法律明白人”深度参与,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向矛盾纠纷预防前端用力,促进乡村和谐,维护乡村稳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