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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小菜苗”引发邻里“大矛盾”

作者:华亘 发布时间:2024-04-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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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总有互相能帮上忙的时候,何必因一时的矛盾而发生冲突。近日,平利县兴隆镇村民张某及家人与邻居杨某因小事发生误会,引起了互相抓打行为,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杨某被家人王某送至医院检查并进行住院治疗。杨某出院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到兴隆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了解,张某与杨某为邻里关系,张某经杨某家人同意后到杨某菜地里拔了点菜苗移栽到自家菜园里,但杨某本人并不知情,杨某发现后,在院坝长时间对着张某一家进行比划、谩骂,张某及家人忍受不了,便找杨某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张某因一时冲动而动手扇了杨某脸几下,杨某随后还手,将张某额头抓破,而在双方抓扯的过程中杨某不慎摔倒碰伤。王某知道此事后,将杨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但杨某喊着头痛和浑身无力,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

在调解过程初期,杨某的儿子王某坚持是张某先动手,自己母亲现在还未恢复好,要求张某要承担此次事件全部责任和住院期间所有花费及自身误工费,从而导致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见此情况,对王某讲道理、摆事实,给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出所需赔偿的实际项目与费用明细,同时安抚双方情绪,劝导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劝导,张某自知理亏,为了缓和邻里关系,张某自愿承担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000元。最后在多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表示以后要管住自己及家人,遇事不能冲动,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不能因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至此,这场邻里纠纷终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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