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的稳定,防止刑释解教人员因生活困难等原因导致重新违法犯罪。南宫山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各部门,妥善解决刑满释放“三无人员”周某某安置工作。
4月19日,岚皋县司法局接外省某监狱反馈,有一名我县的服刑人员周某某于近日将刑满释放,由于该名服刑人员在押时间较长,提供的户籍信息为老地址、身份信息不全,仅知道该名服刑人员姓名及户籍所在南宫山镇。
南宫山司法所接到信息后,经多方联系核实,周某某为南宫山镇某村村民,今年59岁,无子女,属于典型的“三无人员”。针对周某某的情况,南宫山司法所高度重视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汇报,面对周某某的现实困难,司法所干警和镇村干部主动担当,攻坚克难,通过镇党委政府提前协调周某某衣、食、住等最基本的生活问题,由本村干部协调在安置点为其准备一处住所,镇民政、应急部门为其提供了衣物、被褥之类的生活物资。
4月23日,南宫山司法所干警和村干部驱车80公里在安康市火车站与外省监狱民警办理交接手续,将周某某顺利接回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