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平利县司法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作者:李娇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3
分享到:

近年来,平利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着力提升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平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把好文件制发“源头闸”,绘就制规工作新蓝图。坚持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底法治建设考核。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进行把关审核,以清单化形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严格贯彻《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施行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严格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024年以来,平利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均制定程序正当、制发工作规范。

做好文件审查“护航员”,搭建审核工作新灯塔。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印发《平利县行政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建立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导、起草部门与审核机构分工协作的文件制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好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县司法局两级审核作用,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地见效。2024年以来,共审查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

筑好文件备案“堡垒石”,夯实监督工作新基础。落实备案工作接收、登记、报备、存档等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及时报备,建立运行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未设定法律、法规禁止设定的内容,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情况,没有引发社会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没有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没有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2024年以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向市政府报备7件,报备率100%

拉好文件清查“筛查网”,注入清理工作新活力。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要求,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不符合上位法或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2024年以来,开展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涉及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次,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件,废止3件,失效2件。

下一步,平利县司法局将继续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更高水平的制度建设为平利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