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 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4〕55号)要求,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和要求,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研究,确定拟推荐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安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电话:8168929
邮箱:akswyfzsb@163.com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安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附件: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
中共安康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
和个人拟推荐名单
一、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3个)
石泉县司法局
旬阳市委依法治市办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
二、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2名)
周 丰 安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辉 平利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三、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4个)
安康市委宣传部
安康市公安局
紫阳县司法局
镇坪县司法局
四、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2名)
孙智琴 安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桂文东 宁陕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