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仅六岁,一双清澈明亮的眼睛充满了对生活的希望。他,年逾八旬,黝黑的脸庞布满了皱纹,透露着生活的沧桑。他们在这个春天,感受到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最浓的爱意。
依法协商,护他“小有所养”
2023年,长安镇金沙河村村民余某(化名)发生了一起车祸,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妻子患有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小余自小由外婆照看,目前尚未成年。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金沙河村委与长安司法所所长、社保站负责人进行沟通此事,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经过长达七个小时的协商,最终确定小余舅妈杨某某作为监护人,并由村委会与监护人签订抚养协议。这份协议书的签订,圆满地解决了小余的生活、教育问题,切实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化调解,护他“老有所依”
据了解,长安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发现千佛洞村民刘某欲以未完全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为由起诉兄长,要求依法公平划分赡养义务。长安司法所主动介入,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刘某与其兄长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分歧后,需要被赡养的老人存在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的情况。了解情况后,长安司法所联合长安派出所民警、乡村“法律明白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针对刘某与其兄长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入户做思想工作,排解心中积怨,最终刘某与其兄长就赡养老人问题达成一致,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一老一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长安司法所厚植人民情怀,在涉老涉小案件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多种方式,秉持以情感化的理念,始终想群众所想,为群众解决实事,得到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