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规则》编制《2024年度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过程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于2024年1月启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征集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共收到市卫健委等4个单位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项目6件,经征求意见、综合评审、领导审核等程序形成《目录》(草案)。近日,《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市委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布。
三、事项确定情况
《目录》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为《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该决策事项由市卫健委承办,需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