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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房屋租赁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言和

作者:罗涛 发布时间:2024-04-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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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利县兴隆司法所调处一起因租房存货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小魏与老魏本是叔侄关系,两家又是邻居。小魏从事中药材收购生意,因需要有地方存放中药材,看到叔父老魏有空置房屋,便口头提出租用老魏房屋存放收购的中药材。老魏想着是叔侄,房子又空着,也没有对租房细节进行明确和要求。随后,小魏陆续将收购的杜仲皮存放入老魏空置房屋中,并长期使用。年底老魏回到家中,发现小魏存放中药材房间的墙壁有污渍,吊顶有小洞,房门有开裂,房前水泥地面也被拉货车压得坑坑洼洼,心情十分不好,一气之下就将小魏存放杜仲皮的房间锁了起来。小魏多次与老魏协商,老魏都以损坏了房屋,要求恢复原样,不然不让拉走杜仲皮。

小魏为了不激化矛盾,找了村干部帮忙调解,但调解中老魏态度强硬,言语过激,并提出了较高的赔偿要求,此事一再搁置。今年以来,杜仲皮行情较好,小魏急着要出货,听平常司法所到村宣讲时说,像他这样的事也可以到镇上申请调解,随即写了调解申请交到兴隆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兴隆司法所本着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及时组织调解员入户进行调查了解。经找到当事人老魏,老魏陈述了事情原委,现场带着调解员查看了房屋受损情况,也表示同意调解,但对小魏一家的怒气还未消,仍然坚持不给恢复就不让拉走杜仲皮。经了解,小魏本来就同意给老魏恢复房屋墙面、吊顶,但修复房屋必须先要把杜仲皮拉走才可以施工,提出先拉走杜仲皮,老魏又不干了。经调解员了解和分析,老魏与小魏本是一家人,这么多年两家相处中积累了许多小矛盾,双方总认为互有亏欠、一个不服一个,老魏想借这次事情来发泄一下心中不快,同时也想要得到一个满意的赔偿结果。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为了缓和两家矛盾,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沟通和劝解,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公民物权的保护条款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物权受到损害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但有妨害物权行为的,权利人也可请求排除妨害。从情理法入手,劝说老魏两家是亲戚,租赁过程中公民合法财产又都受法律保护,房屋受到损害可以请求赔偿,但需要有鉴定和评估等合法依据,不能随意提出过高赔偿要求;存放的杜仲皮也是小魏的合法财产,锁上门不让拉货也是不可取的,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也要赔偿的。为了尽快化解此纠纷,调解员还通过老魏的儿子给老魏做工作,从中调和,劝其父亲不要过分要求,两家关系不要闹得太僵,能家里解决的尽量家里解决。经多次劝说,老魏态度有所转变,要求小魏赔偿房屋的损失降低到5000元。小魏根据实际造成的房屋损失情况,自愿放弃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认为老魏这个要求也在合理范围之内,自己可以接受。

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对双方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解释,并引导双方进一步解开误会,要求今后两家有事要互商互谅,互帮互助,不能因小事而伤害到各自感情。最后,在镇村干部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叔侄俩握手言和,此纠纷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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