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创新赋能 探索实践平利执法执勤车辆新模式,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跑起来”

作者:陈炜 发布时间:2024-04-10 15:48
分享到:


近年来,平利县司法局以“六好司法所”和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契机,紧盯基层司法所公务用车“出行难”问题,探索推行以“巡逻电瓶车+摩托车”模式,以集中管理调配和定点投放的保障方式,建立集中管理、按需调配、差异保障、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打破之前公务用车按编配备,有效破解基层公务出行用车紧、开支大等问题,初步实现扩面、增效、降本,推动实现基层公务出行高效、便捷、合规,努力打通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最后一公里”。

分类化保障,差异满足公务出行需求。平利县司法局立足县域财政、地域特点、人员状况、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针对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配备上级有政策、有资金,县级无编制的问题,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主动与县公车办、财政局等部门沟通衔接,按照“政策性、实用性、经济性”的原则,探索符合县域特色的方式,为全县11个司法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同时,根据辖区各镇地域特点、交通条件,为4个地理条件相对优越的基层司法所配备巡逻电瓶车,其他7个偏远山区基层司法所配备摩托车,切实保障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执行、重大矛盾纠纷处置、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机制化赋能 实现运行监管有力有效。自推行“巡逻电瓶车+摩托车”模式以来,平利县司法局为配发车辆统一购买保险,健全制度机制,制定承诺书、责任书,逐一建档管理,参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对执法执勤车辆统一喷涂标识,编制管理号段,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动态沟通发现公务用车使用中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对涉及单位进行预警,做到以警示教育促进监督贯通。有效堵住基层公务出行“车轮上的微腐败”,力求以更低的用车成本、更灵活的用车方式、更规范的监督管理,破解基层公务出行难题。

集中化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按照“一个口子进出”原则,平利县司法局不再安排和拨付各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经费,统一预算安排年度总费用。由财务定期对各司法所用车情况进行核查统计,按季度统一据实报销,实现预算统编、支出统付,从源头上解决部分司法所过度用车、随意用车、养车费用不足行政办公经费补、总体费用底数不清等问题。同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清洁等“一站式”服务,全部集中统一维保,按照安全端口前置的要求,配套车辆检测站、修理厂,实行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加油卡、车检维修“一车一档”,专人负责、定期保养、定点维修、按期年检,全流程跟踪记录留痕,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严把安全源头关,杜绝公车“带病”上路。

打印 关闭